福利卡消费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是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富友公司”)与您(以下称“您”)就福利卡消费服务(以下称“消费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富友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富友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特别提醒:
您接受本协议意味着您完全认可:福利高技术服务平台仅接受福利卡的消费兑换,卡片的资金兑付责任完全由卡片的发卡机构承担,富友公司对福利卡的资金兑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1、福利卡:本协议所称福利卡,是指由发卡机构发行的,具有一定面值,接入福利高技术服务平台的消费服务,用于企业内员工福利消费兑换或者企业商务赠礼的储值卡产品。
2、福利高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福利高平台):域名为www.fuligold.com,www.福利高.com,是对由富友公司开发的供发卡机构或企业统一采购、分发福利、礼品的网站、客户端软件的统称。
3、福利卡消费服务:您在福利高平台注册并登陆后,可将其持有的符合福利高平台使用要求的福利卡,进行福利产品、服务、礼品的消费。福利高平台具体支持的福利卡卡种以您使用消费服务时的页面提示为准。
4、发卡机构:提供福利卡的发行服务,拥有卡内沉淀资金的机构。当您使用福利卡在福利平台进行消费后,发卡机构会就您的消费额,按照约定的模式向富友公司进行资金给付。
1、您应确保您是使用消费服务的福利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福利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富友公司、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您不应将福利卡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的目的。
3、您同意富友公司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福利卡账户(含与之关联的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及资金、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4、您应妥善保管福利卡、卡号、密码、与福利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发卡机构和/或福利高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福利卡或与福利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富友公司将通过您上述的验证要素信息所产生的一切指令默认为您本人行为,由您自行承担后果。如您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或设备的,因您的原因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5、您在使用消费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在确认无误后发出符合福利高平台约定的指令。您认可和同意:您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
6、您在对使用消费服务过程中发出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福利高平台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
7、您认可福利高平台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富友公司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8、您同意富友公司有权利在福利卡发卡机构出现重要异常的情况下,中止您持有的福利卡在福利高的交易服务,直到发卡机构的异常解除。重要异常包括:发卡机构的系统错误、发卡机构出现信息泄露、发卡机构未根据约定的模式支付您的消费款。
9、您同意富友公司在出现以下情形时无须通知您,即可随时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
(1) 富友公司基于业务调整或风险控制的需要;
(2) 富友公司在发现您有可疑交易或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时。
1、在使用富友公司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福利卡服务发生 中断。出现上述风险因素时,富友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 但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富友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富友公司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 用户或富友公司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 用户操作不当;
(4) 银行系统或银行网络出现故障;
(5) 其他富友公司无法控制或合理遇见的情形。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富友公司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富友公司和您同意由富友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2、富友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富友公司提供的软件或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富友公司提供的软件或服务。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福利高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福利高服务的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福利高平台上公布的《福利高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为准。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发展“富友预付卡”(以下简称富友卡)业务,方便持卡人使用,规范预付卡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富友卡是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行的卡基支付工具。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已获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许可证编码:Z2004031000014)。
第三条 富友卡面向个人和单位发售,任何个人和单位购买富友卡即成为持卡人。可在受理富友卡的特约商户处消费。
第四条 发卡机构、特约商户、持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均需遵守本章程。
购卡
第五条 富友卡分为不记名卡和记名卡,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先充值,后消费。卡内预存款项不计息。富友卡不具备透支和取现功能。
第六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买者,均可向发卡机构指定售卡服务渠道购买富友卡。购卡时需认真填写《富友预付卡申购单》。
第七条 购买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富友卡的单位或个人,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进行实名登记。
第八条 个人购买有效证件包括:(1)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2)军官证;(3)武警警官证;(4)护照;(5)港澳同乡回乡证;(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7)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8)外国人居留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九条 单位购买除需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还需出示单位有效证件,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富友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个人一次性购买富友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的,均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
第十一条 不记名富友卡最大面值1000元,有效期3年;记名富友卡最大面值5000元,不设有效期。
第十二条 购买者购买富友卡,领取卡片后当场清单卡片,确认无误后,在《富友预付卡申购单》上签字确认,视同与发卡机构签订了购卡合同,即表示确认履行并遵守本章程及持卡人手册的各项规定。
富友卡的使用
第十三条 持卡人可持富友卡在特约商户进行刷卡消费,特约商户信息以官网(www.fuiou.com)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持富友预付卡刷卡消费,均需凭密码完成交易。均视为本人购买所为。刷卡消费签购单为有效凭据,持卡人发生纠纷,需凭有效凭据进行处理。成功交易后,卡内自动扣除消费金额。
第十五条 富友卡不可兑换现金,不记名卡遗失不挂失。由于卡片保管不当造成无法交易的富友卡,凭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服务点办理换卡手续,并支付工本费。
第十六条 富友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自开卡之日起三年有效。
发卡机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发卡机构有权要求购买者按照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
第十八条 发卡机构为持卡人办理换卡、记名卡挂失、不记名卡到期延期服务,可收取工本费或手续费,具体详见本章程第六章费用说明。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富友卡的,发卡机构有权暂停该持卡人的使用。
第二十条 因供电、通讯或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交易无法完成的,发卡机构可以帮助持卡人解决问题,但不承担由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因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售后服务等不满意,产生纠纷的,持卡人应与商户协商解决,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卡机构应当通过书面或官网等形式提供富友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持卡人手册、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应为持卡人提供消费查询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客服电话),为持卡人查询商户信息、卡片余额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确保富友卡业务系统以及商户受理终端的正常使用,对购买者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但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有权购买富友卡,对富友卡的使用、收费等有权知悉。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可在富友卡特约商户进行消费。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可通过官网、客服电话查询商户信息、卡片余额。
第二十八条 持卡人对有疑问的交易,可持签购单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查询或更正。
第二十九条 持卡人购买富友卡时需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妥善保管富友卡。取得富友卡后,持卡人应立即登录官网进行密码修改,并妥善保管新密码,由于密码泄漏引起的交易纠纷,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持卡人不得在发卡机构特约商户以外的经营场所刷卡消费,未按规定进行交易造成持卡人经济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对于记名卡,持卡人申领信息如有变更,应立即联系发卡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持卡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记名卡遗失或被窃时,持卡人应立即通过发卡机构客户服务热线、官网或指定服务点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手续生效后发生的交易损失由发卡机构承担责任。办理挂失手续后可申请补发卡,但需支付工本费。
第三十二条 对于不记名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发卡公司不对遗失的卡片提供挂失补发服务,且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收费
第三十三条 卡片因弯折、磨损、刮伤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持卡人可持卡到指定服务中心办理换卡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后,按10元/卡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旧卡必须回收。
第三十四条 不记名卡不可挂失,记名卡可挂失。记名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可通过登录官网或拨打客服电话等方式进行挂失。挂失之后补发新卡收取10元工本费。
第三十五条 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自开卡之日起三年有效。不记名卡过期后,持卡人可办理延期,每次延期三个月。过期卡每月从卡内收取15元账户管理费,不满一月按照一月计算,持卡人持过期卡可至指定服务中心办理激活手续,激活后有效期自办理日起顺延三个月,激活服务每次收取10元服务费。 对于在卡片有效期内,但是在过去一年内没有任何交易记录的富友卡,将作为沉默卡进行账户管理。对于沉默卡,每个自然年度从卡内收取15元账户管理费。对于已经沉默,但之后又有新增交易的富友卡,从新增交易的发生日起不再作为沉默卡进行账户管理。
第三十六条 所有收取的费用均可在卡内余额中扣取,扣完为止。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遵照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执行,如发卡机构与购买者另有约定的,遵从双方约定。
第三十九条 持卡人使用富友卡,应视为清楚了解本章程内容,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发卡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或调整,将通过官网和指定服务中心予以公告。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